首页 > 银行 > 观点评论

再读银监113号文 信息披露知多少?

来源:互联网

  今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银监办发[2017]113号文,规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透明的网贷活动环境,促进P2P行业健康发展。

  1信息浑浊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银监会113号文的初衷是金融消费者保护,落脚点还是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行业的特点决定了,金融服务机构与消费者的“信息差”巨大。为了弥补信息不对称,作为公权力机关的监管机构,必须出手,在金融消费者的天平上增加砝码,以期实现公平交易。

  从2007年P2P兴起,到2014年重创,再到2016年整顿,十年后的今天网贷已经步入“重构”期。银行存管介入、会计师介入、律师介入,服务机构将P2P的架构刻画得越来越清晰,老百姓(行情603883,诊股)出借资金给陌生人,也越来越心里有数。

  113号文的发布,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法律定性更加准确,出借与借贷的关系描述得更清晰,让信息披露的方方面面都有了“规则”,各地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应当遵从。

  2严格定义,什么是信息披露?

  根据113号文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通过其官方网站及其他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众公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信息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请注意,这里的“公示”方式,不限于官方网站,还有其他互联网渠道,例如APP,新浪微博,企业公号等;

  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主体信息、企业运营信息、“标”信息、重大被诉或其他风险信息、消费者争议解决渠道等。

  3信息披露应选“显著位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提供网络借贷服务的网络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展示信息披露内容。

  披露用语应当:准确、精炼、严谨、通俗易懂。

  请注意,准确是第一要务,不得欺骗或者夸大预期收益等。

  113号文并未对信息披露的具体位置做要求,从各地协会及监管机构的备案要求上看,信息披露位置的设定也没有强制性要求。但是,必须提醒广大P2P经营者,一旦金融消费者与网贷机构产生法律纠纷,诉至法院,争议未能看到相应披露信息,那么,网贷机构可能会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是否已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位置是否在突出位置,是否容易识别并打开阅读。

  为防止相应法律风险,建议网贷平台认真学习113号文,改造自身信息披露体系,让金融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

  4向“公众披露”与向“出借人披露”情况不一

  我们必须提出,信息披露的前提是不能与上位法《网络安全法》冲突,如有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脱敏处理”的,必须优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得有误。

  公众披露: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信息

  其中包括:地方金融办备案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资金存管信息;公安机关核发的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风险管理信息。

精彩阅读

如何去除腋下副乳 副乳整形手术切口有几种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种桑养蚕成为农户增收新亮点

怎样丰面颊最安全 自体脂肪丰面颊多久恢复

气候变暖威胁可可树生长 巧克力或30年内绝迹

如何快速祛斑美白 E光祛斑有什么优势

Copyright© 抚顺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