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贷款不偿还 银行账户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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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李某与漯河市召陵区某信用社签订3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7.8%。还款期限过后,李某并未将借款本息还清,却声称早已偿还,无奈之下该信用社于2016年将李某起诉至召陵区法院。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三日内支付信用社9880元,信用社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无奈之下,信用社于9月8日向召陵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召陵区法院立案后,立即向李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对李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后,执行干警发现李某有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便在银行的协助下冻结了李某名下1万元的存款。
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李某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近日,召陵区法院对所冻结财产进行了扣划,并将执行款及时发放到该信用社,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