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协警倒卖信息 5元一个赚7万赃款转入个人银行卡
公安协警倒卖信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一般是5元或10元一个,通过社交软件转账,三个人共违法所得7万。获得赃款共分8笔提取到个人银行卡内,再由王某某分发给魏某和马某,三人违法所得共计约人民币7万元。
据辽沈晚报报道,作为河北省某交警大队任职协勤人员,王某某伙同在同一中队任职的两名协勤人员魏某、马某,使用数字证书或其他正式民警的账号、密码登录公安综合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联网获取车辆档案信息、驾驶员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社交账号联系他人,将信息出售。
昨日,王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据悉,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管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的首案宣判。
公安协勤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1975年出生,河北人,于1999年4月到河北省某交警大队任职协勤人员,负责内勤和外勤工作。
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王某某伙同同一中队任职的协勤人员魏某、马某(均另案处理)在办公地点内,使用数字证书或其他正式民警的账号、密码登录公安综合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联网获取车辆档案信息、驾驶员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社交账号联系他人将信息出售。获得赃款共分8笔提取到王某某个人银行卡内,再由王某某分发给魏某和马某,三人违法所得共计约人民币7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等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通过其近亲属退回了赃款。
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王某某表示,自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价格一般是5元或10元一个,均通过社交软件转账。累计到达一定数额后再转到自己的社交账号中,通过自己的银行卡提现。
王某某称,自己共分到了2万余元赃款。而另外一名同事作为“创始人”分得多一点,“因为‘客源’均是他找来的。”
进行最后陈述时,王某某说,“站在被告席,我心中充满悔恨,我没能恪守一个党员最基本的党性原则。向所有受害人说声对不起,真的对不起,希望泄露的个人信息没给你们带来更大伤害。”
法庭在休庭合议后,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沈阳科讯网银行频道小编提示:
贩卖个人信息就是把他人的信息非法卖给第三方以获取利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贩卖个人信息罪,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会受到处罚。那么,贩卖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1、个人基本情况
公民个人信息 一般包括姓名、住址、电话 (包括手机用户信息 )、身份证号、个人身份或房地产权证件复印件、个人履历、病史等。
2、教育背景
3、学习经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
4、个人的实践、个人成果获奖情况
5、个人特长及性格评价
6、联系方式与备注
二、什么是贩卖个人信息罪
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贩卖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知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
1、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1)、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 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 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 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小编提示各位网友 ,贩卖个人信息本就是违法行为,千万不要因为贪图利益而做出违法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更需要注意,切勿贪图小利毁了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