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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月施行 对农用地分类保护

来源:互联网

  江西省第一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正式施行。9月26日,贯彻实施该《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冯桃莲,副省长郑为文出席会议。

  《条例》共有8章60条,在农用地保护、农用水保护、生物资源保护、农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提出,要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益、严格管控等三类,对农用地实行分类保护。在农业污染防治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该《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对推动江西省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好《条例》,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重点落实好农用地保护、农用水保护、生物资源保护和农业污染防治四个方面新要求、新规定,依法推动全省农业生态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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