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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调整光伏建设指标未开工项目取消计划

来源:互联网
      日前,浙江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征求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2016年度建设计划调整和2017年度计划竞争性分配方案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17年8月31日前未开工的2016年建设计划内项目取消计划,2017年1000兆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将通过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由浙江省统一实施。

针对2016年建设计划,《意见》指出,2017年8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保留计划,2017年8月31日前未开工的项目取消计划,已开工无法完整建设的项目削减计划。计划内已全面开工项目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并网。同时,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执行企业竞争承诺的上网电价;2017年6月30日之后并网的项目,按国家发改委文件执行。

针对2017年建设计划,《意见》指出,2017年度1000兆瓦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将由浙江省统一实施竞争性分配。同等条件下,省级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建设指标可优先支持。依托牛棚、香菇棚等农业设施建设的千瓦级小型地面光伏电站的规模需统筹安排,不参与竞争,上网电价执行浙江省竞争上网电价平均水平。

根据《意见》同步下发的《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调整表》,浙江省或将空余137.25兆瓦的光伏建设指标。在项目符合安排方向且接受上网电价为0.85元/千瓦时(增补计划中企业最低竞争电价)的前提下,有两类项目或可提前获得并网指标。一类是未列入2016年建设计划,但于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另一类是2017年8月31日前并网的省级光伏小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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